2008年7月3日 星期四

[休止] 關係中的責任感



 關係中如果有什麼改變了,必須善盡告知的義務,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講的,是艱難的,分手沒有這麼艱難,



 愛上別人也不是非常罪惡難以啟齒的事,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個性也非不理性或者歇斯底里的人,



 會說些酸話傷害彼此。



 總之,我只需要一個口頭上的理由,



 而不是你自己就默默消失,卻由我自己無端猜測擔心,



 然後卻發現些什麼蛛絲馬跡,沒有人想被這樣對待,



 除非你一點都不珍惜哪怕只是半年的回憶,



 那就留下一個漂亮有風度的END。





 不要再敷衍我了好嗎,


 我不想聽謊言,


 我不要沒人接聽的電話。


 如果你想走,現在你就要放我自由,


 就是給你自己選擇的機會。





 我要哭了,我不要讓你知道我會哭,我要向未來轉身,


 我不要讓你知道我害怕的事,我珍惜的事,


 但就算知道了,你會懂嗎?



 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一個親口崩解承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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