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中如果有什麼改變了,必須善盡告知的義務,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講的,是艱難的,分手沒有這麼艱難,
愛上別人也不是非常罪惡難以啟齒的事,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我個性也非不理性或者歇斯底里的人,
會說些酸話傷害彼此。
總之,我只需要一個口頭上的理由,
而不是你自己就默默消失,卻由我自己無端猜測擔心,
然後卻發現些什麼蛛絲馬跡,沒有人想被這樣對待,
除非你一點都不珍惜哪怕只是半年的回憶,
那就留下一個漂亮有風度的END。
不要再敷衍我了好嗎,
我不想聽謊言,
我不要沒人接聽的電話。
如果你想走,現在你就要放我自由,
就是給你自己選擇的機會。
我要哭了,我不要讓你知道我會哭,我要向未來轉身,
我不要讓你知道我害怕的事,我珍惜的事,
但就算知道了,你會懂嗎?
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一個親口崩解承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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