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 – 包括了緊密感、聯絡感與約束感。
激情 – 包括了驅使人戀愛、互相吸引與進行性行為的動力。
承諾 – 包括了短期的愛戀與長期的愛的維繫。
當我重新檢視史登堡的愛情三角理論,我感到最疑惑的其實
是「承諾」,因為前兩者較為直接,但承諾就顯得抽象,而且
可以注意到定義裡頭含有時間的向度存在,但因為短期和長期
並存,所以我認為時間被抵消了,並非承諾組成的要素之一,
只是承諾的運行長短。兩行皆可簡化為「我們在一起(結婚)
好嗎」、「我們分手(離婚)好嗎」,只在開始與結束時出現
,口頭或者白紙黑字,主動啟齒或者被動告知。
過程中,則是意識到我們在一起,那我們在一起,究竟要如
何行動才符合「在一起」呢?因人而異。
是身心的完全結合嗎?身的結合是激情,心的結合是親密,
那承諾究竟是什麼?
實際上這相當空洞,如果我們只以為這是一句徒具形式的言
語。因此若要鑿深承諾的內涵,我認為必須根基於彼此的信任
感與對「在一起」想像的實踐;換句話說,這就是許多人掛在
嘴上的「努力」,因此努力被切分成「愛戀」與「維繫」在關
係的不同階段,其實要換成「強迫」與「綑綁」也是可以,在
其下變動的是權利與義務等依附的關係。我認為關於承諾裡較
無爭論的義務是「忠誠」。
所以承諾實際上是最微小的社會人際關係,是一種對彼此與
對他人的宣示。而婚姻法制化、秩序化了這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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