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hald (虎跳跳) 看板: gay
標題: Re: [省思]更冷靜一點,好嗎?
時間: Tue Jun 17 12:22:37 2008
※ 引述《acooltw (阿酷)》之銘言:
: 從心態上講起!t大說的除罪論基本上沒有瑕疵,是一種大同世界的理想狀態,我也這麼
: 期待著!也因為他讀了比較多思想方面的東西,提出這樣的看法,讓甲板上的鄉民們上了
: 一課,感恩喔!
: 學理工的我,看事情的態度相形之下比較膚淺,而世界上九成的人大概都這麼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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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為無效的歸納推理,
好比說:我一個學理工的朋友邏輯推演能力很強
而九成學理工的人都具備良好的邏輯推演能力
就是一個錯誤的因果複句,做出的結論是過度普遍化。
不是每個人都具備專家知識,但問題是,身為一個有大腦的人類,智識的
主體,其最值得尊敬的品質便是有辦法進行理性思辨,進而確定繁雜訊息的
真假虛實,透過持續不斷地深度溝通,從殊異的面向與脈絡去考量事物的本
質與人類的互動。也不能每個人都鎖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因為人活在這個現
代/後現代社會,就得適應快速變遷的環境和更多元密集的人際互動。你所
擁有的知識系統也不可能抽離出社會或科學社群的脈絡而被單獨理解,因此
溝通、理解、尊重在這多變的世界就變得非常重要。
大部分的人都是靠著某些慣習與常識在過活,你我都是,就足以應付自己
的井底世界。但是網際網路和交通革命帶來時空壓縮,使我們不再只是接受
著主流媒體『單向』灌輸給我們的概念,有愈來愈多不一樣生活方式與價值
觀念的社群與族群,可能因為被某個相同的場域與象徵認同磁吸而短兵相接
。他可以不看這些訊息,但卻不一定難保哪一天不會遇上這些問題。
我若自己認知有所不足,就加倍努力,認真聽聽大家都在說些什麼,沒有
人討論事情都應該持著馬虎膚淺的態度,然後還覺得原有的膚淺的信念與刻
板印象非常理所當然,讀書或者討論公眾事務都是這樣,對一件遲疑不確定
的事,除了自己蒐集資料進行比對外,更該在現有的討論上瞭解到別人所思
考的焦點、視野、脈絡、語用的真偽。不是區區幾句『我覺得』就可以推翻
的,難道大家吃飽著沒事幹都要因支持哥白尼而被活活燒死嗎?
: 把自己抽離開,看很多事情都是沒有對錯的,害蟲、有毒物質、壞人......這些名詞都是
: 我們私心加上去的。本質上他們是無辜的。這點我當然同意。
: 我們站在人的觀點來看,一但有了喜好愛惡,就不能夠這麼超然了。
: 那幾個對同志族群有偏見的立法委員,有幾個同志能坦然接受他們? 毆打他們都來不及
: 了,還接受勒!人是無辜的,但他說的話會讓你抓狂。
: 寄生蟲也是無辜的,但活在你的身體裏面,你會不會想把他們除掉?會吧!不要跟我講一
: 些特殊的案例。一般人不想要有寄生蟲吧!寄生蟲目前為止,沒有研究指出會讓你身體強
: 壯的吧!
你對於例子的運用還有理解都大有問題,都是犯了歸納上的錯誤。先不說
定義下的寄生蟲,人體的腸道和體表本身便有許多益生菌(probiotics)和
和平共處的共生菌,除了在免疫上可防止過敏,並形成保護人體免受有害微
生物和致病菌侵襲的生態屏障。
回到寄生蟲,從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現有的寄生蟲的確被重複確認大多
都是對人體有害的,但我們無法確定未來專研這塊領域的人,是否能透過基
改,讓一些原本有害的物質改變其性質,而對人類有所用處,細菌的發現與
疫苗的發明便是很好的例子。這都是從醫學的客觀分析所得到的結果,利益
或者無害或者危害,的確都是通過人體場域與醫學脈絡,才得以認識其性質。
不管你瞭解深或淺,或者根本一無所知,這 根 本 不是你 個人的好惡
就可以決定的,也對討論的進展沒有助益。
: 所以我們私心的把它們貼上標籤!私心,你有沒有?我有。你一定也有。至少你愛男人勝
: 過愛女人。哈哈!
: 世界上的誘惑太多了,香菸、酒精、大麻、迷幻藥,甚至是漫畫、電視劇、青春的肉體,
: 這些都是誘惑,過去的經驗加上前人的血淚告訴我們,有一些會讓你不可自拔,一些不
: 會。你可能會反駁說:自己很有自制力,不會身陷其中。
: 但統計學告訴我們,大部分的人都逃不了某些誘惑,甚至愈陷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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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當。你確定這句子真的有普遍性嗎?信度效度呢?
還是你的又一次痴心妄想,
以個人活生生血淋淋的鬼經驗就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同你一般。
: 我接受東西的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害處的,但人的心思不能這麼大公無私(很難),這麼抵抗
事物的特性跟你個人的主觀心思好惡無關,
只跟你個人有沒有具備客觀的知識及經驗有關。
不要再迴圈下去了好嗎?
: 誘惑。所以我們把那些會傷害我們的,加上標籤,提醒沒碰過的人,要小心!
: 我也沒碰過眼鏡蛇,但百科全書告訴我它是「毒」蛇,因為我知道他有「毒」,所以要小
: 心!這也是我們學習的目的之一,從別人的經驗裡獲取知識。你碰過眼鏡蛇嗎?
: 眼鏡蛇無辜嗎?當然無辜,被貼上惡魔的標籤!但百科全書如果不說他是毒蛇,你又怎麼
: 會小心?搞不好會以為它造型獨特又時尚。
這個例子的命名法則真的可以套用在藥物上嗎?
真的對每一種藥物都有同樣的結構與果效嗎?
: 我們是人類,所以一切的認知當然都從人類出發,我們愛吃巧克力,但對於小狗來說,那
: 是毒藥。吃了會死翹翹,但我們拿來當成愛情的象徵。奇妙吧!
一點都不奇妙。
: 我們是人類,所以一切的認知都從人類出發,蟑螂會散播細菌,所以我們要保護自己。
: 我們不是蟑螂,所以也懶的考慮蟑螂的生存,畢竟不同物種阿!而且他們也沒有弱勢到
: 會滅族的可能。所以我們也私心的想撲滅它們。
拿拖鞋往鏡子和水窪砸不是比較快。
: 我們是人類,所以一切的認知都從人類出發,雖然很自私,很小心眼。今天如果為了眼鏡
: 蛇的污名,將它除罪之後,會不會有人以為那是可愛又有造型的小動物,我來跟它玩玩。
: 到時候被咬了,還不知道中毒,延後就醫。因為沒有人告訴你那是有危險性的動物。百科
: 全書沒寫阿!百科全書把眼鏡蛇除污名了阿!
: 污名與罪,有時候並不是完全的想要致之於死地,只是嚴重一點的提醒,一張提醒的標籤
: 。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汙名』的定義啊?毒蛇的是以性質和目的命名怎會是
汙名呢?眼鏡蛇還汙名除罪呢,真是奇觀,我第一次看到有人將『罪』的概
念用在除了聖經隱喻和人以外的生物。百科全書就算少了毒蛇的分類,依然
會告訴你眼鏡蛇有毒這個性質以資提醒。還有藥物使用本來就是從人類出發
,難道還是從外星人異生物出發嗎?所有討論串對於藥物本質的認識與轉化
運用,從來都沒有脫離過對於『人』的關注啊。你這系列的舉例到底是達到
什麼結論了呢,沒有外延,沒有深廣,只是扯些自明或無效的例子。
重點是人目前所存有的知識的真偽對錯,細緻與否。
: 除去這樣的標籤,會有多少人因為無知,想跟眼鏡蛇玩玩?也許我們可以換上一張提醒的
: 標籤,而不是全部拿掉。法律與政策,是一種保護,雖然說是限制,但也是一種提醒。
玫瑰不叫玫瑰依然芳香,但如果用已有概念與經驗的糞土來為所有玫瑰命
名,我想沒有一個玫瑰園和花店會願意,這細緻可人的花兒竟然和糞土共同
使用一個名字。
而這不就是一直在講的藥物管制分類要更細緻嗎?今天如果所有的藥用資
訊都透明化,大家都知道某藥的效果就是什麼什麼,又何必需要提醒標籤,
上層的分類只是一個粗淺的認識。你知道史蒂諾夫是安眠藥,但要使用的人
就又必須知道史蒂諾夫更詳細的作用和使用方式,以及之前使用過的安眠藥
有什麼不同。真正的保護是專注地針對單一的藥用進行理解,而不是粗略地
用已飽受歧視與汙染的刻版命名,就把所有你根本不知道性質與影響程度的
物質都打成一片。
: 我也知道有些國家的法律允許開放,反過來也要去了解某些國家為什麼堅持不開放?多元
: 的價值應該是這樣!而不是拿某些案例拼命敲對方的頭!說對方跳針。
: 爬文是一種美德,但現在已經比101大樓還要高,我猜沒有幾個人這麼拼命吧!
: 我爬了兩次,差點摔死!
我從此文我可以確定,你摔的原因恐怕跟你有沒有看完全部文本無高度相關。
所以,請臉朝下吃玫瑰吧。
◇
雖然出身文明社會,我卻一向服膺「武力有用」論,因為沒有環境貫徹,
侵浸於周遭的權力關係與溝通品質,只讓自己在所謂的文明社會裡成為一個
很沒修養的人。當行為變成阻止進一步溝通的手段,而非迭有新意的個性與
角度時,只凸顯環境與溝通品質的惡劣,造成這局面的因素都可以思考。
因為BBS畢竟不是一個具備自我篩選機制的場域,縱使其在同質性上可
以年輕族群、學生或離校不久去概括,但差異性仍然非常大,所有不一樣的
社會力量都可以在此角力,卻又自我隱匿。
因此究竟什麼是良好的溝通品質,如果我反身自省,我不足處確實太多,
我也只是一個緊縮在有邊界的知識與論述之中,而那種值得『尊敬』的溝通
品質,到後來,再無法表現了,誰會這麼有耐心呢?只要幾句情緒性的話語
,就會打亂節奏。無論是不是使用修辭或暗喻,假若被我針對的人覺得受傷
,或者影響溝通氛圍,我倒很願意為我一時的話語負責道歉,因為我知道我
為什麼而道歉,且絕不廉價。
acooltw 就活該倒楣被我祭旗嗎?這我回頭看倒是頗為愧疚,我想我已經
超越自己能正當地述說的範圍了,抵銷了一些接受的可能性。
但反正也已經不了了之了,欸,有些人都無所謂別人的認真了,我又為什
麼要在乎他的心情有沒有受傷?在這樣的心態之下,要在討論中另加進貶低
他人的娛樂實在是太容易了。但,哪些是說服所必要的語氣和姿態,哪些則
是可免的羞辱語句(或明或暗),其實是可以釐清的,我承認我修養不足。
因為涉入討論必然會改變原本的距離與關係,當最後討論變成在『語言』及
作者的動機猜測上打轉,而不是達致多元尊重,責任到底是在誰那邊呢?以
理服人我想永遠都不過時,但當環境實在太惡劣,不得已要有非常手段,這
實在是一件悲哀的事。
從來沒有人以科學之名採取一種至高無上的俯瞰姿態,來武斷人與制度之
間的關係,而是一種戰戰兢兢的知識生產,時時補充,刻刻反思。而討論過
程,若人們對自身的限制都無法覺知認識,毫無清明(self-clarification
, Weber 1969:152),連這樣必要的前提條件都不在,又要怎樣去參與議題
呢?這樣別人努力建構的『處境中的知識』,又要如何被看見並解明(
account)呢?當一些回應無法在脈絡中被再現並理解時,又怎麼對現實形
成要求踰越界限的力量呢?不諱言,這樣論述的生產與意見的表達當然是社
會鬥爭,以打破原來的天真無邪狀態為職志,任何的社會運動都是如此。
而多元的核心價值是「承認」,或者說「對他者(other)的承認」。當一
方提不出更有理據的敘述,連意義的生產、解釋與再生產(reproduction)
等實踐活動都無能為力,卻有權力為別人劃定界限,放肆遂行否認與汙名,
根本就是獨裁、胡鬧與更大的傷害。
結果溝通還是只能一再重複陳述,如同上學期新聞學老師說的:
『教育,教育,教育。』(可這是由上而下的,預設位階。)
要適用於公眾領域則是:『溝通,溝通,再溝通。』
唯一的途徑。
附上: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humanum.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二OO五年十月第一四二期
哲學專欄:哲學淺說
哈伯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
韋漢傑
哈伯馬斯(J. Habermas 1929- )是當代哲學大師、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
最具影響力的代表人物。哈伯馬斯生於德國杜塞爾多夫(Dusseldorf),並在
靠近科隆的古倫梅巴斯巴赫(Grummersbach)地區的一個小鎮裡長大,1949年
進哥廷根(Gottingen)大學學習,1954年在波恩大學完成博士論文,1956年
與法蘭克福學派第一代思想家阿多諾(T. Adorno)相遇,成為哈伯馬斯一生
的轉捩點,他在學術上的多才多藝使他有資格成為阿多諾的助手,成為法蘭
克福學派的接棒人[1]。1961年應伽達默爾(H. Gadamer)的邀請,到海德堡
大學擔任哲學教授,1964年回到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擔任社會學教授,1971
年前往施坦恩堡(Starnberg)的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擔任
所長,哈伯馬斯著名的溝通行動理論(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就
是在這裡開始萌芽的,1983年重返法蘭克福大學執教直至退休,2001年4月
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邀請,到北京及上海作學術演講。哈伯馬斯是一個多產
的思想家,重要著作包括《知識與興趣》、《溝通與社會進化》、《溝通行
動理論》等。[2]
法蘭克福學派的思想,通常被稱為「社會批判理論」,這個學派積極關
心社會理論問題和從事社會改造活動,特別是對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的意識形
態(ideology)進行批判分析。作為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哈伯馬斯經歷到早
期法蘭克福學派的衰落與困境,這與它理論本身存在的弱點密切相關,首先
,早期法蘭克福學派對社會科學的理論成果和分析哲學一直沒有認真看待,
亦未與它們作系統性的對話,否則便可藉此來顯示自己的意義;其次,早期
的法蘭克福學派從黑格爾那裡繼承的理性概念是一種過時的哲學的理性概念
,對要求根據經驗實證的社會理論來說,是一筆過於沉重的遺產。[3]對60
年代末舊批判理論陷入危機的反思,以及當代西方哲學的語言哲學的轉向的
影響,促使哈伯馬斯將批判理論由意識哲學向語言哲學的範式轉換(paradigm
shift)的「革命」,即「溝通行動理論」的建立。[4]
作為法蘭克福學派的成員,哈伯馬斯致力於意識形態(例如資本主義或
科學主義的意識形態)的批判,哈伯馬斯把意識形態視為一套因不勻稱的權
力關係(asymmetrical relations of power)所導致的「系統扭曲的溝通」
(systematically distorted communication)、一套有關社會的系統地歪曲
了的觀念。哈伯馬斯認為「系統扭曲的溝通」的存在與社會宰制及社會壓抑
是一體的兩面;他這種看法基本上是沿襲馬克思(K. Marx),突顯出社會對
人宰制和壓抑的一面。[5]哈伯馬斯認為意識形態的社會宰制現象是透過語
言而形成的,當語言淪為人們藉以「偏頗」地表達個人或某集團的意見(如
透過政治宣傳、大眾傳播媒介、文化產業等),從而成為壓抑別人或其他集
團的意見的工具,這種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境況就是一種「系統扭曲的溝通」
,它對個人的需求和欲望會造成壓抑、甚至形成精神病,若表現在整個社會
層面而言,便是意識形態的社會宰制現象。[6]對於意識形態的批判與消解
,我們並不是以一套新的意識形態來取代舊的、被視為虛偽的意識形態,而
是要從肯定人具有溝通理性(communicative reason)和溝通能力(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可以進行自我反省、並能與別人形成自主、
和諧且毫無宰制的溝通情境,在這種「理想的言語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s)下,對意識形態進行批判與消解。[7]於是哈伯馬斯致力於溝通
行動理論的建構。
哈伯馬斯認為,語言溝通的基本單位不是語句,而是「言語行動」(
speech act)[8],這是語言(language)與行動(action)的統一,「言語行動
」包含「命題內容」(propositional content)和「非語言力量或部分」(
illocutionary force or component),它亦是一種提出「有效性聲稱」(
validity claim)的行動,在言語行動中,說話者不但講出命題內容,他還
提出「有效性聲稱」,聲稱這句話的有效性,並願意為這個「有效性聲稱」
提供所須的理由,這就是言語行動的「非語言部分」。哈伯馬斯認為,「非
言語力量」是一種激發(motivate)聽者依說話者的言語來行動的能力[9],
因此,言語行動具有作用與功能。言語行動首先要符合文法規則,因而可被
理解(comprehensible),然後哈伯馬斯區分三種言語行動,它們有不同的有
效性聲稱,屬於不同的溝通模式,對應不同的實在領域,並具有不同的功能
:(1)真理性聲稱,說話者聲稱(assert)命題內容是真的(true),這屬於一
種認知的溝通模式,對應於客觀世界,具有認知事實的功能;(2)真誠性聲
稱,說話者保證(promise)其表達的感情和意向是真誠的(truthful),這屬
於一種表意(expressive)的溝通模式,對應於主觀的內心世界,具有表意的
功能;(3)正當性聲稱,說話者聲稱言語行動是正當的(right),這屬於一種
互動(interactive)的溝通模式,對應於社會世界,它有調節行為、建立合
法人際關係的功能。[10]
在溝通行動中,對話者必須預設以上三種有效性條件,即真理性、真誠
性及正當性。溝通行動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主體通過語言協調的互動而達成
相互理解(mutual understanding)和一致」這種行動;[11]溝通行動是「主
體間通過語言的交流,求得相互理解、共同合作」的行動。[12]溝通行動是
使參與者能毫無保留地在溝通後達成意見一致的基礎上,使個人行動計劃合
作化的一切內在活動。[13]溝通行動還是通過相互理解、達成意見一致,從
而構成他們所從屬的社會集團的社會化的統一的過程,也是行動者在溝通過
程中構成他們自己的同一性,證實和更新他們的同一性的過程。[14]當然,
溝通行動是一個「理性」的溝通過程,哈伯馬斯承認「溝通理性」(
communicative reason or rationality),這基本上指通過關於事實、規範
及經驗的言語溝通達到相互理解後,必能確立行動主體所共同遵循的行動或
價值規範;[15]因此,這是一種真理的共識理論(consensus theory of
truth)。事實上,必須在溝動行動中,特別在一個「理想的言語情境」中才
能達成共識;這裡「理想的言語情境」指所有參與者都有相等的機會,參與
陳述的、表意的和規約(regulative)的言語行動,在沒有任何不公平或強制
的條件下,進行平等真誠的溝通與對話,並排除只對單方面具有約束力的規
範和特權。[16]
哈伯馬斯提出溝通行動理論,除了實現社會批判理論由意識哲學到語言
哲學的範式轉換外,以消解意識形態的社會宰制現象和建立合理化的社會,
他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透過溝通行動來建立普遍的社會倫理規範,即商談倫
理學(discourse ethics)。哈伯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雖然產生很大的影響,
但亦受到其他哲學家的批評,例如美國的新實用主義哲學家羅蒂(R. Rorty)
就批評哈伯馬斯的「溝通理性」,批評他自以為找到終極真理,其實這純屬
「絕對主義」,當然實用主義者是不會贊同任何絕對普遍的道德法則。[17]
註釋:
[1]高宣揚《哈伯瑪斯論》,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1,頁20。
[2]大陸學者一般將「溝通行動」(communicative action)譯作「交往行為」,有時則譯
作「交往行動」,請讀者注意。
[3]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頁46-47。
[4]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頁53;請讀者注意,這裡用了庫恩(T. Kuhn)關
於科學革命的述語:範式轉換。
[5]李英明《哈伯馬斯》,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6,頁80,96。
[6]李英明《哈伯馬斯》,頁96。
[7]李英明《哈伯馬斯》,頁101-102。
[8]哈伯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曾受到奧斯汀(J. L. Austin)和塞爾(J. Searle)的言語行動
理論(theory of speech acts)的影響。
[9]J.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 edited by Maeve Cooke,
"Introduction", Cambridge: MIT Press, 1998, p.8.
[10]J. Habermas, "What is Universal Pragmatics?" collected in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 edited by Maeve Cooke, p.92;哈貝馬斯著、張博樹譯
《交往與社會進化》,重慶:重慶出版社,1990,頁70。
[11]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頁72。
[12]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頁73。
[13]哈貝馬斯著、洪佩郁等譯《交往行動理論》,第1卷,重慶:重慶出版社,1994,頁
142,386。
[14]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頁77。
[15]鄭召利《哈貝馬斯的交往行為理論》,頁80-81。
[16]李英明《哈伯馬斯》,頁119。
[17]中岡成文著、王屏譯《哈貝馬斯:交往行為》,石家莊市: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頁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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